北京扩大海外追税:中国富裕人士为何将境外资金转往美国?

美国账户可能暂时减少部分金融信息的自动披露,但不会自动消除中国税收居民的申报与纳税义务。

随着中国扩大对境外财富的税务追查,一些中国富裕家庭正在重新审视境外银行账户、信托结构以及跨境资产安排。

CNBC记者Anniek Bao于2026年10月22日发布的报道(Wealthy Chinese move offshore money to U.S. banks as Beijing’s tax net widens) 指出,部分富裕人士正将原本存放在香港、新加坡等地的资产转往美国的银行。推动这一变化的关键因素之一是:美国与其他主要金融中心之间,在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上存在差异。

但报道中多位律师强调:资产存放在哪里,与个人是否负有申报和缴税责任,是两个不同的问题。

(一) 为什么一些富裕人士将境外资金转往美国?

据CNBC报道,在北京扩大对海外财富的税务审查后,协助中国客户管理资产的私人银行人士和律师,接到了更多关于开设美国的银行账户的咨询。

部分客户希望将已经位于境外的资产,从香港、新加坡等地转往美国,以降低相关账户及收益被中国税务机关自动获取的可能性。美国因此再次成为部分富裕人士选择的资金存放地。

(二)美国不参与CRS,是重要吸引力

CRS 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) – 共同申报准则 – 即”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”,是OECD经合组织推动的国际税务信息交换框架, 已有超过100个司法管辖区参与。2015年, 中国就已经签署多边协议,法律层面完成准备;2018年,中国正式开始与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交换信息;2026年1月1日,BVI、开曼等主要离岸金融中心率先完成CRS 2.0的升级。CRS 2.0让信息交换更全面、更细致、更难规避, 扩大金融资产申报范围,加密资产、中央银行数字货币(CBDC)、电子货币产品,正式纳入申报范围。

在这一体系下,参与地区的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则识别客户的税收居民身份,并由税务机关交换符合条件的金融账户信息。

香港和新加坡参与CRS。因此,相关银行持有的中国税收居民账户资料,可能依照规则被报送并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。

美国没有加入CRS,美国的银行也没有通过这套体系向中国自动报送账户信息的义务。

与此同时,美国通过FATCA,即《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》,要求境外金融机构报告美国客户的相关信息。报道指出,目前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、由美国银行向北京自动报送信息的机制。

这种差异,成为部分客户选择美国账户的重要原因。但“不通过CRS自动交换”,不能被理解为账户绝对保密,或者相关收入不再需要纳税。

(三)境外信托税务变化,促使部分家庭重新安排资产

据报道,中国在7月推出针对境外信托的税务规定,对中国税收居民相关境外信托的转入,收入和收益征收20%的税款,引发部分客户重新评估原有安排。

新加坡和香港的律师正在协助客户核算应缴税款,并筹措支付税款所需的资金。报道提到的做法包括:

  • 解除或终止原有信托安排;
  • 出售上市公司股票;
  • 申请贷款,以应对较高的税款支出。

这些情况说明,税务政策及执行方式的变化,可能同时影响信托结构、资产持有方式和家庭现金流。

受访律师还预计,一些拥有香港或新加坡居民身份、相关信托尚未被中国税务机关掌握的客户,可能考虑解除这些结构,并将资金转往其他地方。

(四)部分家庭使用外国委托人信托(FGT),处理美国税务问题

报道还提到,一些子女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家庭,使用外国委托人信托 – Foreign Grantor Trust (FGT) 应对部分美国税务负担。

按照报道对这类结构的描述,信托在相关美国税务处理上,被视为由其非美国委托人持有。内华达州、佛罗里达州等低税州成为部分家庭的热门选择。

这反映出,跨境家庭考虑的往往不只是资金存放地,还包括父母与子女的税务身份,以及信托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受到的税务处理。

但报道并未提供具体信托条款、资产类型及分配方式,因此不能据此认定,设立FGT就能免除所有美国税负,或让美国受益人不再需要履行申报义务。

(五) 转往美国账户,不会自动免除中国纳税义务

报道中多位受访者反复强调:对于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人士,即使资金存放在美国,仍须按照适用规定自行申报全球收入。

这涉及两个不同层面:

信息交换层面: 金融机构是否会通过某套机制,自动向另一国家的税务机关报送账户资料。

个人税务层面: 账户持有人是否有义务申报相关收入,以及是否需要缴税。

自动信息交换减少,并不意味着个人申报责任也随之减少。但是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7月24日发布第21号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也同时给出例外条款:受境外金融监管机构监管,面向不特定客户发行的银行、保险、券商标准化金融产品,不被认定为具有信托功能的特殊安排。

一位受访律师认为,部分客户实际上是在押注账户不会被披露。如果境外账户持续产生收入,持有人却没有按规定申报,仍可能违反相关规则。

他用一句话概括了这种区别:

“Hiding is not tax planning.”
隐藏资产,不等于税务规划。

(六) 资金转走了,历史记录仍可能存在

将资产从香港、新加坡转往美国,并不意味着此前的账户资料和资金流转记录会随之消失。

受访律师指出,境外资金可能早已通过CRS报送给中国。即使相关资产后来转入美国账户,原账户仍可能留下资金转出的记录,使后续流向成为税务调查线索。

另一位受访律师强调,即使资金全部从CRS覆盖的账户转至美国账户,也不会自然减少或消除中国税务机关的征税权,或免除个人的缴税义务。他进一步表示,已有的转出记录就可能让税务机关据此追查征税。

理解这一说法时,需要注意:转账记录可以成为调查线索,但不能据此将全部转账金额直接等同于应税收入。

(七) 大陆资金出境趋难,境外资金转移相对容易

报道最后指出,已经位于境外的资金,在不同账户或地区之间转移,相对容易;但将仍在中国大陆的大额资金转往境外,正变得越来越困难。

一位新加坡银行的私人银行人士作出了相当强烈的判断:今后中国大陆境内几乎没有大额资金能够再流向境外。按照他的观察,境外私人银行业务将越来越依赖已经离开中国大陆、目前存放在海外的资金池。

境内大额资金出境的难度上升,而既有境外资产的账户调整与税务审查,也在同步发生。

(八) 跨境财富安排,需要同时看清四个问题

这篇报道提醒跨境家庭,评估资产安排时,应将以下问题分别看待:

第一,资金在哪里。
资产存放在中国大陆、香港、新加坡还是美国,会影响账户管理、资金流动及信息报送机制。

第二,持有人与受益人都是什么税务身份。
拥有某地银行账户、居留许可或永久居留权,不应被直接等同于某一种税收居民结论。

第三,收入如何产生。
资金本金、投资收益、信托收入与受益人分配,不能混为一谈。

第四,需要履行哪些申报和纳税责任。
银行是否自动报送,与个人是否必须自行申报,需要分别判断。

对于跨境家庭而言,银行账户和信托结构只是安排的一部分。真正影响长期结果的,是税务身份、资产性质、收入来源以及各地规则之间的衔接。

更换银行账户,不会自动改变税务身份;转移资金,也不会自动消除已经产生的纳税责任。


本文根据上述报道整理并作一般性解读,不构成针对个人的税务、法律或投资建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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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ndy 是独立人寿保险经纪人,并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(CFA)专业资格。秉承专业、真诚与长期主义的理念,致力于为美国及跨境家庭提供保险保障、退休收入、财富传承及家族财富规划服务,并根据客户需要协调律师、税务及其他专业资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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